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我县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强化企业培育
(一)新办企业奖励。年度入库税收1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前三年按企业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年内地方综合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可以按“一企一策”确定奖励。
(二)企业荣誉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数字经济荣誉称号和示范典型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企业减半奖励。
(三)企业上台阶奖励。对新纳入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统计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和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补差计奖)。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提升园区数字化水平。对获批省、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园区减半奖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包括数字化改造园区,下同)的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化运营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和传输系统、园区大脑系统,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环保、消防、生活配套、数字化管理等公共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奖励。
(五)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租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办公、仓储场地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承租方房租奖励。租用办公场所企业县域内按5元/月·平方米、金磐开发区10—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租用仓储用房企业县域内按3元/月·平方米、金磐开发区5元/月·平方米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数字产业化
(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企业开展改造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
(七)做大做强核心产业。给予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百强企业、成长性特色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双软核查核定”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每个产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3个。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新产品开发,提升新产品产值率。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15万元奖励。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
(九)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列入省、市级两化融合重点(示范)项目且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的,软性投入按照30%比例补助。设备部分按照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标准补助。
(十)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对获批省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市级“物联网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软性投入按照30%比例奖励,硬件及设备部分参照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
(十一)开展创新智造诊断服务。市级以上智能化工程服务公司和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和创新设计等诊断服务方案,经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给予方案编制费用的30%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给予方案编制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二)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按企业上云费用(云服务、云产品)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市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不超过100万元。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十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数字经济互联网共享平台,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推进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行业协会和通信运营商等举办企业上云、智能制造和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业务培训、推进会及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参照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活动承担主体一次性经费补助。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十五)鼓励建设在线交易平台。对注册地在磐安县且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自建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六)大力培育电商主体。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入驻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七)扶持发展跨境电商。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当年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等予以50%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平台开拓跨境业务的,给予推广费用40%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八)推进专业村建设。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附则
(十九)本意见暂定执行二年。同一项目符合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