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磐安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和化解“两链”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严格监管、兼顾效益”的原则,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发挥其“放大器、稳定器、减压器”的作用,帮助企业增信融资,破解“担保链”,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设立“管理规范、风控有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帮助解决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逐步破解“担保链”问题,通过融资担保服务,发挥政府财政投资的增信作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优质企业加快发展、帮扶企业修复脱困,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工作体系
(一)机构组建和出资方式。成立磐安县国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控担保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由县财政局出资,以后视运行情况再增资。
(二)组织架构
由县国资办根据《公司法》进行组建,明确组织架构、薪酬待遇等事项,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三)担保对象
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成长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信用良好,但缺乏抵押物和担保方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优先为上年度纳税百强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担保。
(四)业务范围
1.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对象因发展需新增贷款,但因抵押物或担保人缺失而申请的新增担保类贷款业务。
2.担保置换业务。因拟与原担保方解除担保关系,或担保方不愿再予提供担保,或担保方已不具备担保资质等原因而申请的原担保类贷款的担保置换业务。
(五)担保额度
1.放大倍数。第一年按注册资金放大5倍,以后视运行情况可放大至8—10倍。
2.担保额度。单户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优先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六)担保费用
年担保费率为担保额度的1.2%。
(七)担保比例及担保费收入分配
与省担保集团建立再担保关系,风险分担的指导比例暂定为合作银行20%,省担保集团40%,县国控担保公司40%。担保费收入分成的指导比例暂定为省担保集团40%,县国控担保公司60%。
(八)风险管理
1.风险控制:
(1)申请企业主或原担保人、关联企业、关联人为融资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2)政策性担保贷款出现风险的担保额,合作银行承担20%,省担保集团承担40%,县国控担保公司承担40%。
(3)县国控担保公司应与合作银行达成债权定向处置协议,全权享有因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发生代偿时的资产处置权。
2.风险处置。担保对象的担保贷款出现风险触发合作银行追偿程序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1)对担保贷款出现风险的,由县国控担保公司与省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按4:4:2的比例分担担保贷款本金债务。
(2)合作银行贷款发放后要监督借款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借款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应及时书面告知县国控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贷款发生风险后,及时采取诉讼、追讨等措施,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3)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风险后,县国控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按1:1的比例向贷款银行预付代偿额,并与合作银行共同向借款人追讨(具体根据协议确定)。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按2:4:4分配给合作银行和县国控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
3. 叫停机制。县政策性融资担保领导小组根据担保实际风险情况作出决定,县国控担保公司可以停止或暂停某一家或数家合作银行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也可以停止整体担保业务。
(九)工作流程
1.由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2.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后转报县国控担保公司,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相关资料。
3.县国控担保公司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县国控担保公司把相关材料通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数据库上报省担保集团,并由省担保集团为县国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担保办理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合作银行按审批流程完成贷款办理。
(十)扶持政策。
1.金融支持。县国控担保公司应与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可持续的银担商业合作模式,重点解决银担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等问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约定不压贷、抽贷、收贷,并积极争取优惠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税费优惠。认真执行上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风险管理。县国控担保公司的政策性亏损金额占本年融资性在保余额的2%(含)以内的,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足代偿金额;政策性亏损金额超过本年融资性在保余额2%以上的,须由县国控担保公司报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县财政对县国控担保公司的政策性亏损予以适当补助。
4.保障支持。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应予限时办理。建立追偿管控机制,对担保业务出现风险触发追偿程序的,加强监测服务对象及关联人的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的登记、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等事项,防止其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格管理关联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出国(境)审批,并严格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政策性融资担保是当前政府协同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帮扶企业破解“担保链”问题的尝试性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我县金融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有关工作,要根据业务需要抽调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磐安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合作银行积极与上级行沟通对接,取得相应授权审批管理权限,确保融资担保业务顺利开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县国控担保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密切关注经营状况、风险动态等情况,完善应对预案,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定期研究协调县国控担保公司运行中的问题,严格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企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提高风险容忍度,科学制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县考核办要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融资担保工作取得实效。